发布时间:2025-10-15 17:01:38    次浏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请审议。鼓励经开区兴办4大类产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施行已近8年,2008年实行实体化行政托管以来,经开区的功能定位、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管理和发展需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其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经开区管辖范围内设立的特殊功能区域和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经开区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参照本条例执行。”新增规定:“经开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并结合经开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需要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鼓励兴办4大类产业或项目,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业;金融、法律、会计、评估、咨询、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等。增加了“根据授权管理区域内的社会事务”规定,明确了“经开区管委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鼓励高新区建产业技术联盟《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共修改17条。《修订草案》根据高新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承担部分社会管理事务的实践,增加“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根据授权管理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的表述,并根据高新区承担相关社会管理职责的情况,对相关条文进行了相应修改。借鉴外省、市的经验,明确和细化了市政府及其部门、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及其部门对促进高新区发展的具体责任。为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加了“可以采取与外地合作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区、分园等方式,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规定。为鼓励管委会积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增加了“管委会应当在行政管理体制、人事管理制度、投资融资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推进改革创新”的规定。《修订草案》将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定位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同时,为加强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和人才保障,对原条文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鼓励产业技术联盟建设的规定。